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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介服务不到位可以不用给佣金

发布时间:2026-07-03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“中介服务不到位可以不用给佣金”的直接回复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分析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二条:“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。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第九百六十四条: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;但是,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。”

结合您的问题,若中介服务不到位属于“未促成合同成立”或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、提供虚假情况”,则您有权拒绝支付佣金;若仅为服务瑕疵但已促成合同成立,需根据瑕疵程度判断是否减少佣金,而非完全不支付。
针对“中介服务不到位可以不用给佣金”的问题,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:

1. 固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:收集中介未履行义务的相关材料,如未提供约定服务的聊天记录、未完成流程的书面证明等,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。
2. 与中介协商沟通:明确指出中介服务的具体问题,提出减少或拒绝支付佣金的诉求,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。
3.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:若协商无果,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交投诉材料,借助第三方机构调解争议。
4. 咨询专业律师:若争议较大,可委托律师分析合同条款及证据,评估通过诉讼维权的可行性。

选择解决方案时,需重点考虑证据的充分性、争议金额的大小及维权成本。若您想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,欢迎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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